小心申报小费收入,谨防税局查税

9/3/2015 1:23 pm Views ID:121764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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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商家多数开中小型餐馆,每到报税时候,雇主为员工出具的W2薪资报税表上,应真实准确显示员工在该年度拿到的基本薪资、小费收入,依据这两项收入之总和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令他们头疼的是,小费该如何报税 国税局规定,有小费收入者必须把从顾客那里直接收到的所有现金小费,客人在信用卡消费额上外加的小费金额,以及和同事之间安排好的小费分配,全部计入申报的总收入(gross income) 里。如果在任何一个月收到20元现金或以上的小费,应将所有的小费收入向雇主报告。 有小费收入不报税的不仅在华人广泛存在,在其他族裔中亦然。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如果所从事的职业报酬中小费占了一部分,小费就必须纳税。非现金的小费,如各类的票券、入场券、通行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它们的价值也算是收入,也要被课征税金。 国税局如何估计餐馆的小费收入 由于小费所得申报完全根据餐馆工作者的自由,进行填报,是否易发生少报?为防止餐馆工作者短报小费收入,国税局设计出“分配比率小费计算制”(Allocation of Tips),来稽核餐馆服务人员填报的小费收入是否合理。此计算方式是以餐馆每月总营业额的8%,计算出餐馆服务人员小费收入总额的合理基点。若餐馆填报的服务人员小费收入低于Allocation of Tips计算出的总额,易引来国税局上门查税。例如一家中餐馆年度总收入为100万元,申报的员工小费收入总额则不应低于8万元。 一般情况下,不填写工资税表,没有储存工资税,没有交纳工资和小费税,容易引起国税局注意。 很多餐馆服务员报税时没有申报小费收入,而很多餐馆业者也希望省税而不予追究。曾在纽约开餐馆的王小姐就因为没有申报服务员的小费而被社安局和劳工局追讨欠税。王小姐表示,政府甚至追查至十几年前餐馆刚开的时候,她被要求补税几十万元。 中餐馆应当要求雇员按国税局的标准如实申报他们的工资和小费收入。雇主必须预扣联邦和州收入税、社会保险和医疗税。但是,雇员到底收多少小费,经常只有雇员本人清楚。因此,如果雇员不愿披露全部小费收入,雇主也很为难。这是中餐馆面临的困难。 因此中餐馆业主最好在每次小费分配结束后,让每个员工必须逐一登记拿到小费的金额,以备报税、政府查税之用。纳税人自己还要保持小费收入的每日记录,可以使用国税局的“员工每日小费记录与雇主报告” (Employee''''''''s Daily Record of Tips and Report to Employer) 来记录小费收入。 雇主有责任要求雇员如实向国税局申报个人的实际收入。国税局也制订两个自愿的方法。一是小费率决定协议(Tip Rate Determination Agreement,简称TRD),另一个为小费报告替换约定(Tip Re-porting Alternative Commitment,简称TRAC)。国税局要求,参加这个项目基于自愿,而且只需要参加其中一个。 假如某个雇主参加,该雇主不再成为工资小费查税的对象。签约的雇主就不会被国税局检查工资小费收入。雇员也能获得好处,如社会安全福利和退休福利增加、失业补偿和工人补偿。 中城税务会计由具有三十年经验的犹太裔CPA/律师主理。隶属下有一个细心和缜密的CPA团队,专各类移民报税、公司报税;精各类政府查税查账。理海外资产报税、遗产信托及各类财务疑难杂症。我们充分理解客户需求,轻松解决您的税务问题,让您绝无后顾之忧。